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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圖書館數位化爭議案
– Google Print Project
案情摘要
2004年10月Google推出一項新的服務計畫
- 線上圖書全文檢索系統(Google Print) ,並計劃與哈佛、史丹佛、密西根、牛津等大學圖書館及紐約公共圖書館合作推出Library
Project ,將該五大圖書館擁有的1500萬本著作掃瞄上網。Google投資兩億美元,預計在2015年前將館藏圖書(預計有1500萬本、45億頁)全部數位化,讓全球各地讀者能夠在線上搜尋到圖書的內容。2004年12月Google宣布正式開展圖書館圖書掃描計畫(Google
Print Library) ,掃描範圍除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年限的圖書外,還包括了大量仍受著作權保護之圖書,因此遭受來自出版業及其他領域業者的強烈批評與反對。
面對這些反對的聲浪,Google在2005年8月間宣佈暫停於圖書館的圖書掃描工作,好讓出版業者有至少三個月的時間整理出不願意接受掃描的圖書名單,而正如同網站經營業者可以自由的設定他們的網站是否要被Google的搜尋引擎建立索引一般,未來圖書的作者與出版業者也可以自由的選擇是否要讓他們的圖書被列入Google搜尋的範圍之內。
2005年9月美國作家協會(The Authors Guild)宣稱Google此項掃描書籍並將其數位化的動作嚴重的侵犯了他們的著作權
,並且向法院提出了禁制令(Injunction),而2005年10月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也對Google提出正式的訴訟
,訴求為:Google是否有權利自行對公共圖書館的藏書編寫索引 ,以及Google所提供的頁面照片是否會對著作權所有人的權利造成侵害。除了出版業者外,歐洲19個國家的圖書館也發出連署反對
,擔心Google Print Library以美國圖書館的藏書為索引重心,將讓網路世界被英美文化所主宰。
雖然反對聲浪如大浪般不斷來襲,但還是有許多業者對這項計畫所潛藏的利益抱有非常高度的興趣,不願意讓Google專美於前。Yahoo!便於2005年10月3日宣佈與奧多比(Adobe)以及惠普(HP)等多家知名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共同組成開放內容聯盟(Open
Content Alliance, OCA) ,共同致力於建立文字與多媒體的線上資料庫。然而有了Google的前車之鑑,Yahoo!的策略明顯的溫和許多,例如OCA初期僅針對版權已經過期的圖書進行索引與資料庫的建立,更重要的是OCA的經營與運作將交由一家位於舊金山的非營利組織:網路檔案(Internet
Archive)進行 。2005年10月25日,微軟(Microsoft)公司也正式宣佈開展MSN書籍搜尋(MSN Book Search)計畫
,稍後並宣佈正式加入OCA聯盟,並以每頁10美分的金額資助網路檔案進行圖書掃描的工作。
目前面臨的訴訟包括與美國作家協會(Author Guild,簡稱AG)及與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簡稱AAP)之間,訴訟進行的情形分別摘要如下:
一、AG v. Google
美國作家協會(Author Guild,簡稱AG)在2005年9月20日,代表8000位作家,向紐約曼哈頓地方法院對Google提起集體訴訟(Class
Action),控告Google大規模掃瞄書籍之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本件集體訴訟尚有三位個別原告,分別為Herbert Mitgang(前紐約時報社論版作家)、Betty
Miles(得過獎的兒童與青少年作家)和Daniel Hoffman(作家、詩詞編譯、翻譯、文學評論,1973-74美國桂冠詩人)。原告們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與停止作品數位化的禁制令(Injunction)。該協會主席Nick
Taylor表示,Google這項計畫根本是大規模的侵犯著作權法,依照法律規定,僅著作財產權人能夠決定書籍得否被以任何方式重製,Google或其他未經合法授權之人均無此項權利。Google則回應:他們很遺憾美國作家協會竟然選擇以訴訟方式對應此項可以讓數以百萬計的書籍公諸於世的計畫,而且作家們會因為書籍目錄被無數的閱讀者發現而成為此項計畫最主要的獲利者。況且,Google對於尚有著作權保護之書籍,如未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即不會呈現書籍內任何完整的一頁,最多只呈現片段的內容(Snippet),附加著作人資訊及線上購書或圖書館的連結,Google只是幫助使用者能更快速的找到書籍,這項計畫將使數以百萬計的使用者閱讀到作家們的書籍標題,正向的擴張了作家書籍市場,而這正是著作權法所要達到的目的。
二、AAP v. Google
繼美國作家協會大動作的控訴Google侵害著作權,美國出版商協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簡稱AAP)在與Google的談判破裂後,旋即於2005年10月間,由五大出版商,即McGraw-Hill
Cos. Inc.、Pearson Plc’s旗下的Pearson Education、Penguin Group (USA) units兩家公司與Viacom
Inc.’s旗下的Simon & Schuster、John Wiley & Sons Inc.兩家公司,向紐約州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指控Google掃瞄具有著作權作品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五大出版商請求法院宣布Google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掃瞄書籍全文之行為侵害了出版商的著作權,並請求制頒永久性的禁制令。美國出版商協會表示,如果Google可以從事此等重製行為,將來任何人都可以到走進任何一家圖書館開始進行任何重製。相對的,Google則認為他們是合乎著作權法規定之合理使用行為,將直接增進著作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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